南充网站建设一条龙全包(也谈能源安全的法治内涵是什么)也谈能源安全的法治内涵有哪些,
■王学栋 亓国萃

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出台《能源法》第一条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在14个条文中直接规定能源安全的具体内容能源安全是能源法律顶层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能源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
结合《能源法》的条文与立法目的,从法的实施角度解读能源安全的内涵,有助于构建新型能源法律体系,增强能源安全法治保障,推动能源安全工作行稳致远能源安全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内涵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能源安全以实现供应安全为主要诉求,这也成为长时期内我国能源安全的主要内涵。
2014年我国提出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后,能源的供应安全与低碳要求成为当前我国主要能源问题,即能源安全与碳排放间的平衡关系能源安全这一动态概念在当前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安全与绿色、科技是否产生冲突?若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究,必须从能源安全新战略与《能源法》中寻求答案。
供应安全是能源安全始终不变的底层逻辑稳定的能源供应是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一是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能源供应理念,保障营业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用能保障。
二是立法规范能源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确保能源供应的持续与稳定国家以对能源企业设定义务为主要视角,规定能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因企业自身问题导致能源生产中断在能源运输方面,以立法保障运输通道的安全与畅通,对于破坏能源运输设施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
通过建立能源储备法律制度,明确国家和企业的储备义务与责任,规定储备规模、储备方式以及动用条件等,以应对能源供应的突发短缺或中断,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三是立法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要求对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
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及有关企业、用能单位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处置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能源应急状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四是通过促进型立法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以立法的“风向标”引领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改变当前过度受制于地缘政治局势的能源供应局面,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开放条件下的国家能源安全。
科技创新是能源安全的重要支撑受制于技术发展,能源开发与利用方式的转变也会导致国家能源政策调整能源规划通过设定能源发展的目标、路径与政策扶持,引导经营主体进行前瞻性布局和创新,促使能源结构进一步向科创引领型企业调整,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当前,我国能源供应由资源依赖型市场转向科技创新型市场新的能源安全观建立在能源科技创新的基础之上,以推动能源市场体系逐步走向科技主导型能源立法以政策扶持为重点,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合作培养模式,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并非对立关系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直接目的是减少碳排放总量、实现“双碳”目标,间接目的则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而能源安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根本基础。
具体来说,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过渡不仅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也能够改变当前能源供应过度受制于资源垄断等因素的局面,可增强能源供应的自主性与稳定性一是促进能源监管方式转型立法引导构建能源标准体系,实现能源标准由政策引导向规则监管逐步转变,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是推进能源消费方式转型以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公众能源消费意识转变,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三是推进能源市场体制转型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确保能源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加快构建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新型权利的法律规则,推动能源市场法治化进程。
在碳排放权法律规则构建方面,明确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规则,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程序及监管机制予以细致规范明确绿色电力证书的法律属性,细化其交易环节与监管方式,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动能源市场朝着法治化、绿色化方向稳健前行。
能源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能源安全为主线的《能源法》出台,是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将依法治理与国家能源安全政策结合的优秀产物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能源工作重点与目标,我国能源工作应立足于中国大地,把握好能源安全这一主要矛盾。
能源安全的内涵,已经从立足能源本身、以满足供应为主的安全,延伸到绿色、改革与合作未来,需进一步深化对能源安全内涵的理解与践行,以法治化手段统筹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王学栋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能源治理与法律文科实验室主任;亓国萃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