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网站建设500全包送优化(电子监控会抓拍电动车违章吗)电子眼会抓拍电动车吗,
【第一期】注意啦!城区路口,电子警察开始抓拍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临朐公安交警升级路口电子监控系统 电子警察24小时抓拍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城区路口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01 违法 曝光

姓名:常*身份证号:3707241995******41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 曝光

姓名:刘*涵身份证号:3707242000******67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 曝光

姓名:刘*瑶身份证号:3707241994******23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 曝光

姓名:史*欣身份证号:3707241996******51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 曝光

姓名:孙*身份证号:3707241987******20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 曝光

姓名:王*娜身份证号:3707241987******2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 曝光

姓名:王*勇身份证号:3707241969******3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 曝光

姓名:张*身份证号:3707241991******1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 曝光

姓名:郭*胜身份证号:3707241970******9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 曝光

姓名:李*红身份证号:3707241987******8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 曝光

姓名:马*兵身份证号:3707241987******67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 曝光

姓名:邵*波身份证号:3707241980******7X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 曝光

姓名:王*身份证号:3707241998******5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 曝光

姓名:王*飞身份证号:3707242000******57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5 违法 曝光

姓名:衣*庆身份证号:3707241981******3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于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进行20元的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记录个人征信。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要注意的是 合格头盔和劣质头盔 对头部的保护程度 也有所区别
头盔是个护身宝 骑行车辆要戴好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一拉一扣举手之劳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下一步临朐交警将继续
开展不戴头盔曝光专栏 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曝光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大头照”别上榜哦